💡主題:永續運輸之環境與社會轉型

🗣️講者:鄭祖睿 助理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 交通管理科學系

🕐日期:2024年11月8日 13:00-15:00

🏫地點: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SS4006教室

一、講座側記

【永續運輸】

SDGs並無直接與交通相關的項目,最相關的是目標11「永續運輸與社區」。其他兩項為目標3「死亡受傷率減半」和目標11「交通運輸的公平性」。再往下看子項目有3.6.1交通安全等。雖然交通運輸未被獨立列出,但與SDGs息息相關。永續運輸議題被納入SDGs後,因各單位認為此為共同責任,反而導致無人主動承擔。

永續運輸對多數利害關係人來說缺乏吸引力,但若談及電動車減少噪音、捷運安全性高、節省油費等具體效益,民眾較能有所共鳴。然而,大多數人對減碳議題仍缺乏感受。從策略面來看,台灣與國際採用相同的ASI方針:避免(Avoid)不必要旅次、轉移(Shift)至環境友善運具、改善(Improve)運具能效。其中,轉移強調旅次的有效性,改善則偏重技術層面,如採用更高效能的引擎。

交通運輸與GDP、都市化、人口成長密切相關。其政策複雜且權責分散,中央常將責任下放至地方,造成多頭馬車現象。運輸涉及生活型態與經濟命脈,能源部門發現推動不易:使用綠電可能僅影響少數人,但若政府限制民眾只能步行、騎自行車或使用大眾運輸,必定引發強烈抗議。油價和電費調漲同樣會引起民怨。

永續運輸政策就像運輸領域中的第三軌:表面無害,但一觸即發。許多市長不敢觸及停車管理、行人徒步區等政策,深怕引發不可預期的後果。台灣雖有電動車補助等措施,但在行人徒步區等政策上仍有所欠缺。

【交通運輸公平性】

令人汗顏的是,我們交通管理科學系較少探討永續運輸和交通運輸公平性,多著重於使用者規劃流程、交通偏好和數據分析。

交通公平性主要關注分配正義。大眾運輸作為公共財,應讓所有人都能使用。然而,大眾運輸也會造成污染,需要整體減緩措施,因此必須重新審視資源分配。我們需要探討各利害關係人所受的影響。此外,公平性的定義難以界定,例如那瑪夏居民的交通狀況不宜與高雄市區相比。相較於城市間的比較,更應關注政策目標,並識別關鍵利害關係人。

研究可從15分鐘可到達地區著手,但差異與不公正是兩個概念。例如,天母無捷運,但當地居民是否就屬於弱勢族群?因此,研究難以探究何為需要何為想要,以及不公平群體的定義。

交通運輸分配考慮四個面向:流動可及性、交通污染、交通安全和健康。我們通常優先考慮流動可及性,因為必須先確保基本出行能力。但實務上仍有困難:即使提供流動可及性,使用者不一定會使用,因為公車路線可能無法滿足目的地需求。即便在大都會區,市中心交通便利,輪椅使用者的可及性仍然受限。

這議題涉及四個核心:資源、利害關係人、目標和福祉。顧問公司常用大眾運輸掃描評估:公車站牌500公尺可及、捷運站1500公尺可及(約15分鐘可到達)。因為捷運速度較快,民眾較能接受步行15分鐘。但福祉難以量化,每個人的感受不同,如天母部分居民可能不願捷運進駐,擔心外來人口增加。

美華教授提問偏鄉運輸改善的弔詭:雖然需要改善,但因居民已習慣依賴汽機車,使其不成為首要改善項目。講者也分享英國案例:預約制公車服務,類似台灣的公車式小黃。在雲嘉南,公車式小黃業者需與計程車業區隔,以免引發衝突。美濃GO為避免破壞地方和諧,僅與日照中心合作而不與白牌車合作,顯示政策受限。英國研究認為,應該讓白牌車填補大眾運輸缺口。

【研究心得分享】

二輪車(機車)的公正轉型為何?現有文獻多著重於電動機車購買意願的問卷調查,但預期行為與實際行為往往有差距。研究主要聚焦於發展、個人意向和政策治理。目前尚未有完善的治理政策,利害關係人也未明確界定。

  1. 政策:區域發展中,部分國家因電網不發達而面臨缺電,公正轉型政策多由全球北方國家提供給全球南方國家